(2017)闽0625民初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张开章与杨戴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开章,杨戴核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5民初977号原告:张开章,男,196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华,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小玲,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戴核,男,1959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泰县。原告张开章与被告杨戴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张开章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张开章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开章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张开章负担。审判员 林添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黄宏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