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3民初8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佟立伟与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立伟,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8944号原告:佟立伟,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朕生,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大学路与政通路交汇处西北角。法定代表人:朱立新。被告: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工业区民发路398号。法定代表人:王剑锋。原告佟立伟与被告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2017年8月2日,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佟立伟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立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佟立伟负担。审判员 刘文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萌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