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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3民初8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佟立伟与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立伟,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8944号原告:佟立伟,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朕生,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大学路与政通路交汇处西北角。法定代表人:朱立新。被告: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工业区民发路398号。法定代表人:王剑锋。原告佟立伟与被告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2017年8月2日,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佟立伟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立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佟立伟负担。审判员  刘文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萌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