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任某某申请执行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某某,郝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218号申请执行人:任某某被执行人:郝某某本院在执行任某某申请执行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2016)晋0821民初194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的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执行员 :刘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吕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