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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任某某申请执行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某某,郝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218号申请执行人:任某某被执行人:郝某某本院在执行任某某申请执行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2016)晋0821民初194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的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执行员  :刘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吕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