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02民初2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2-26
案件名称
葛庆与凌平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庆,凌平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02民初2480号原告:葛庆,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被告:凌平安,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葛庆与被告凌平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魏轶凡人民陪审员 刘晓萍人民陪审员 王明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李含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