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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辽宁卓异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保29号申请人辽宁卓异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晋0525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有限公司账户内的现金1800000元,当月31日移送执行。本院依法于2017年6月8日、7月18日两次,冻结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在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3103001、2013103002、2033103001、2033103002、2033103003五账户存款1800000万元(实际控制金额143466.5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保29号案部分保全,即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