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2执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艳荣、邵德财、李丽丽、黑龙江省五常市沙河子镇双龙村寒葱河屯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王艳荣,邵德财,李丽丽,朱利民,五常市宏宇谷物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574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中,董事长。被执行人王艳荣被执行人邵德财被执行人李丽丽被执行人朱利民被执行人五常市宏宇谷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丽丽,总经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民初7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716919.7元及利息。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王艳荣、邵德财、李丽丽、朱利民、五常市宏宇谷物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文彬审判员 孙鸣辉审判员 徐大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徐海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