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4执1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土法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土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1179号被罚款人:李土法,男,197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本院在执行仙居县人民法院与李土法盗窃罪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土法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李土法罚款1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