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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4执1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土法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土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1179号被罚款人:李土法,男,197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本院在执行仙居县人民法院与李土法盗窃罪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土法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李土法罚款1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