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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4执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毕秀玲申请吕海军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毕秀玲,吕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4执95号申请执行人:毕秀玲,女,1962年1月24日出生,现住庆安县。被执行人:吕海军,男,1976年3月1日出生,现住庆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毕秀玲与被执行人吕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袁金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贾永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