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2执保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邑县支行、丁文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邑县支行,丁文斌,张砚赏,吕军霞,候海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2执保10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邑县支行。住所地:武邑县腾达北大街29号。负责人:王东,该单位行长。被执行人:丁文斌,男,196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被执行人:张砚赏,女,196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被执行人:吕军霞,女,196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被执行人:候海深,男,1971年9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邑县支行与丁文斌、张砚赏、吕军霞、候海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1122执保1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武迎君审 判 员 张金磊人民陪审员 颉海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刘保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