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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4执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向国检、杨开会与被执行人韩翠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国检,杨开会,韩翠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4执500号申请执行人:向国检,男,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申请执行人:杨开会,女,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被执行人:韩翠华,女,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国检、杨开会与被执行人韩翠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国检、杨开会于2017年7月5日申请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0824执5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邵 雄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玉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