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4执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向国检、杨开会与被执行人韩翠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国检,杨开会,韩翠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4执500号申请执行人:向国检,男,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申请执行人:杨开会,女,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被执行人:韩翠华,女,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国检、杨开会与被执行人韩翠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国检、杨开会于2017年7月5日申请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0824执5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邵 雄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玉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