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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381执6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健与杨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杨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642号申请执行人李建,男,2007年9月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宣威市人。被申请执行人杨春,男,汉族,1982年3月15日生,云南省宣威市人。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16)云0381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了李健申请执行杨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熊远端申请执行杨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李健申请执行的标的为人民币37360.0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李健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钱坤& # xB;审判员 李学界审判员 张   会   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刘   德   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