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302执1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梁裕宁与景新辉、李华丽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1215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执行梁裕宁与景新辉、李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7)鄂0302民初81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执行人梁裕宁担保财产及被执行人景新辉、李华丽的财产,现因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华丽名下的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江苏路8号2幢1-(11-12)-3号房产(所有权证号:××号)的查封。附: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承办人:吕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