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6民初11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立刚与陈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刚,陈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26民初1130号原告王立刚,居民。委托代理人廖园,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群,农民。原告王立刚诉被告陈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2日以被告已经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经还款为由申请撤诉,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立刚撤回对被告陈群的起诉。本案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王立刚负担。审 判 长 钟懂柏审 判 员 袁 芳人民陪审员 李 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向 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