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181民初4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黄建旺与黄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建旺,黄连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81民初4074号原告:黄建旺,男,195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珠(系原告黄建旺之女),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黄连平,男,1975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原告黄建旺与被告黄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黄建旺以与被告黄连平庭外协商为由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建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建旺撤诉。本案受理费7675元,减半收取为3837.5元,由原告黄建旺负担。审 判 员 张步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法官助理 王寿锦书 记 员 林小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