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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刘贵红与陈叔香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997号申请执行人刘贵红,男。被执行人陈叔香,女。请求事项:责令被执行人陈叔香支付18240元。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2日履行了(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1971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肖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