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刘贵红与陈叔香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997号申请执行人刘贵红,男。被执行人陈叔香,女。请求事项:责令被执行人陈叔香支付18240元。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2日履行了(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1971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肖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