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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保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张某与郭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保43号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郭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某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郭某名下的晋EY97**东风悦达起亚K4牌汽车的查封。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申请人郭某名下的晋EY97**东风悦达起亚K4牌汽车解除查封,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保43号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