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民初13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供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刘伟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1357号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一道街。法定代表人刘玉岩,职务总经理。被告刘伟,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伟供热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经法院催缴后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孙玉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康立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