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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3民初14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董海霞、张天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海霞,张天顺,张红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3民初1475-1号申请人:董海霞,女,汉族,1974年6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被申请人:张天顺,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被申请人:张红卫,女,汉族,1974年3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申请人董海霞与被申请人张天顺、张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为由,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天顺、张红卫名下银行存款15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解云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孙玲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