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3民初14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董海霞、张天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海霞,张天顺,张红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3民初1475-1号申请人:董海霞,女,汉族,1974年6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被申请人:张天顺,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被申请人:张红卫,女,汉族,1974年3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申请人董海霞与被申请人张天顺、张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为由,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天顺、张红卫名下银行存款15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解云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孙玲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