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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3执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杨井华与刘德才、盖兴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井华,刘德才,盖兴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3执871号申请执行人杨井华,男,1963年3月4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刘德才,男,1969年2月26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盖兴范,男,1949年6月1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井华与被执行人刘德才、盖兴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井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3民初57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连娣审判员  张永权审判员  商喜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赵紫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