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3执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杨井华与刘德才、盖兴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井华,刘德才,盖兴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3执871号申请执行人杨井华,男,1963年3月4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刘德才,男,1969年2月26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盖兴范,男,1949年6月1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井华与被执行人刘德才、盖兴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井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3民初57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连娣审判员 张永权审判员 商喜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赵紫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