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23民初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23民初47-4号原告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1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402XQ。法定代表人;程甦,公司执行董事。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巴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7844653828。法定代表人:史祖全,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关于原告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滨江国际楼盘一单元101、102、103、104、105、201、204、803、1302、1303、1304、1902、1904、2004、二单元103、104、204、17A04、2004,并冻结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扣留巴东县群辉大酒店有限公司应给付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购房款人民币838万元。现因本案已经调解结案,被告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和扣留,原告同意解除查封、扣留。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自行协商以物抵债,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滨江国际楼盘一单元101、102、103、104、105、201、204、803、1302、1303、1304、1902、1904、2004、二单元103、104、204、17A04、2004的查封。二、解除对巴东县群辉大酒店有限公司应给付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购房款人民币838万元的扣留。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千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谭江涛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鄂2823执保1-4号巴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告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滨江国际楼盘一单元101、102、103、104、105、201、204、803、1302、1303、1304、1902、1904、2004、二单元103、104、204、17A04、2004,并冻结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对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滨江国际楼盘一单元101、102、103、104、105、201、204、803、1302、1303、1304、1902、1904、2004、二单元103、104、204、17A04、2004的查封。附:本院(2017)鄂2823民初47-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联系单位: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718-433****二○一七年八月二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鄂2823执保1-5号巴东县群辉大酒店有限公司:关于原告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作出裁定,裁定扣留了你公司应给付原告的购房款人民币838万元,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扣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对巴东县群辉大酒店有限公司应给付被告巴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购房款人民币838万元的扣留。附:(2017)鄂2823民初47-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联系单位: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718-433****二0一七年八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