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韩雪娇、王秀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雪娇,王秀民,李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706号申请人:韩雪娇,女,198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被申请人:王秀民,女,197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德州经济开发区。被申请人:李志强,男,197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德州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韩雪娇与被申请人王秀民、李志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572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王秀民、李志强位于德州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888号康博公馆6号楼1单元3层303号的房产一套。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贾立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