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刘三忠与张志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247号申请执行人刘三忠,女。被执行人张志强,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2日16时履行了(2016)湘民终178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40元,执行立案费337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均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