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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1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宇辉申请彭爱军等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邵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1执446号李宇辉、彭爱军、赵惠连本院执行的李宇辉申请彭爱军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彭爱军、赵惠连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6240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