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1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宇辉申请彭爱军等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邵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1执446号李宇辉、彭爱军、赵惠连本院执行的李宇辉申请彭爱军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彭爱军、赵惠连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6240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