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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财保16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郭荣翠与孙文磊 李金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荣翠,孙文磊,李金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161号之一申请人郭荣翠,女,1987年9月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委托代理人郭洪涛,系郭荣翠之夫。被申请人孙文磊,男,1973年9月15日生,住济阳县。被申请人李金凤,住济阳县。本院于2017年8月1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161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孙文磊驾驶的李金凤所有的鲁AYV8**号小型轿车一辆,保全价值10000元。现被申请人孙文磊提供现金10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孙文磊驾驶的李金凤所有的鲁AYV8**号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仲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