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财保16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郭荣翠与孙文磊 李金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荣翠,孙文磊,李金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161号之一申请人郭荣翠,女,1987年9月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委托代理人郭洪涛,系郭荣翠之夫。被申请人孙文磊,男,1973年9月15日生,住济阳县。被申请人李金凤,住济阳县。本院于2017年8月1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161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孙文磊驾驶的李金凤所有的鲁AYV8**号小型轿车一辆,保全价值10000元。现被申请人孙文磊提供现金10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孙文磊驾驶的李金凤所有的鲁AYV8**号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仲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