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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保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侯琳琳、封赫然与王恩均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355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侯琳琳、封赫然与王恩均生命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鄂0302民初284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被申请人王恩均名下位于张湾区汉江街办浙江路16号55幢1-1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十堰房预张湾区字第078546号)。二、查封担保人侯祖祥、关秀英名下位于武当街办锻造居委会35幢1-4-3号房屋(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改字第××号)。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7年月日至年月日。附: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