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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2执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晓宇与李红茹、李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振,李红茹,李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230号申请执行人陈振,女,1974年9月8日生,汉族,住双辽市。委托代理人张晓宇,男,1963年8月20日生,汉族,住双辽市。被执行人李红茹,女,1971年5月9日生,汉族,系双辽市红旗卫生院职工,住双辽市。被执行人李华,男,1969年7月18日生,汉族,系沈阳铁路局通辽工务段职工,住址同上。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二0一七年二月十二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并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作出扣留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民事裁定书,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玉福审 判 员 :刘凤华代理审判员 :高志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付俊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