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30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陈颖与董艳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颖,董艳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021号原告:陈颖,女,197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董艳辉,男,198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陈颖与董艳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颖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颖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颖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陈颖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向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赵金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