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602执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王云峰与吉林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云峰,吉林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2执226号申请执行人:王云峰,男性,住浑江区被执行人:吉林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浑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云峰与被执行人吉林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7)吉0602执22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唐丽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唐晓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