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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22执42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刘学清、陈会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学清,陈会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黎县人民法院� � 行 裁 定 书(2017)冀0322执42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刘学清,男,汉族,1965年4月1日出生,住所地昌黎县。被执行人陈会东,男,汉族,1975年10月16日出生,住所地昌黎县。本院在执行刘学清申请陈会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2017)冀0322执420号冻结的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陈会东银行存款帐户,现因其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会东银行存款帐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谢长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