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322执42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刘学清、陈会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学清,陈会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黎县人民法院� � 行 裁 定 书(2017)冀0322执42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刘学清,男,汉族,1965年4月1日出生,住所地昌黎县。被执行人陈会东,男,汉族,1975年10月16日出生,住所地昌黎县。本院在执行刘学清申请陈会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2017)冀0322执420号冻结的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陈会东银行存款帐户,现因其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会东银行存款帐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谢长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