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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06民初1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鲁亚飞与徐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亚飞,徐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506民初1560号原告:鲁亚飞,男,199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宜昌市夷陵区。被告:徐凯,男,198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宜昌市夷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鲁亚飞与被告徐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鲁亚飞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徐凯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鲁亚飞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鲁亚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8元,由原告鲁亚飞负担。审判员  辛雪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