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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23执1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陈吓娇、林金渊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吓娇,林金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823执1133号申请执行人陈吓娇,女,1985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涵江区。被执行人林金渊,男,198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申请执行人陈吓娇和被执行人林金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金渊未拖欠每月支付陈吓娇1000元购房首付款,申请执行人陈吓娇提供的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南生审判员  蓝树高审判员  张兴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谢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