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23执1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陈吓娇、林金渊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吓娇,林金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823执1133号申请执行人陈吓娇,女,1985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涵江区。被执行人林金渊,男,198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申请执行人陈吓娇和被执行人林金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金渊未拖欠每月支付陈吓娇1000元购房首付款,申请执行人陈吓娇提供的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南生审判员 蓝树高审判员 张兴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谢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