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3民终1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程树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程树云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3民终137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凤园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98598。法定代表人:朱敬建,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树云,男,195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上诉人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程树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9民初5926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在指定期间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案件受理费减免缓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镝鸣审 判 员 王 利代理审判员 张东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赵许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