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28民初34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树与被申请人静者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树,静者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828民初3466号申请人:张树被申请人:静者存申请人张树与被申请人静者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树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静者存在中国农业银行围场支行的存款予以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静者存在***(账号:*****)的存款限额冻结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国辉二○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吴 建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