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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执19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晓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晓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223执1970号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冯有田,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旭,男,197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信贷员,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五四街香雪兰。被执行人:张晓峰,女,197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晓峰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7年8月19日被执行人张晓峰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2223执1970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白秀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白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