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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2执恢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郭某、王以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王以现,马素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恢8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法定代理人:郭红领,男,1977年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王以现,男,1967年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马素英,女,1968年出生,汉族,住单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王以现、马素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以现、马素英的银行存款,强制被执行人王以现、马素英履行了其应尽的全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09)单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邓朝宪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贾泽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