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恢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郭某、王以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王以现,马素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恢8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法定代理人:郭红领,男,1977年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王以现,男,1967年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马素英,女,1968年出生,汉族,住单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王以现、马素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以现、马素英的银行存款,强制被执行人王以现、马素英履行了其应尽的全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09)单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邓朝宪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贾泽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