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1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程轶卓与孙明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轶卓,孙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276号申请执行人:程轶卓,女,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孙明,男,1987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程轶卓与孙明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孙明下落不明,本院向孙明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申请执行人程轶卓申请执行的债权额为159,926.77元。程轶卓未能提供孙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职权调查,亦未查找到孙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凤敏审判员 付建新审判员 李北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