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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2执17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珂伟、李秋风、安阳裕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王珂伟,李秋风,安阳裕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2执172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被执行人王珂伟。被执行人李秋风。被执行人安阳裕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珂伟、李秋风、安阳裕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珂伟、李秋风、安阳裕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16245.66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文军审判员  常 波审判员  孔 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靖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