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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1民初8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苏州世全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优提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世全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东莞市优提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1民初8255号原告:苏州世全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莫城高泾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周爱,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剑飞,江苏泰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市优提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亚洲工业区东发路6号。法定代表人:方旭,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苏州世全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优提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原告苏州世全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苏州世全五金配件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世全五金配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75元,由原告苏州世全五金配件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高栋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濮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