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02执2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8-07-03
案件名称
张军峰与王贵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军峰,王贵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702执2221号申请执行人:张军峰,男,汉族,1979年8月1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被执行人:王贵正,男,汉族,1962年4月18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申请执行人张军峰与被执行人王贵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甘0702民初41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军峰以“已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员 佘文俊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法官助理 曹淑萍书 记 员 郭妍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