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5执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洁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531号孔祥坤:你与李洁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605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局于2017年8月19日将全部执行款交付于你,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增年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程 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