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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04执111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李金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704执111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孙业琪与李金海、山东景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李金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金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