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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3执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许先勇、黄永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先勇,黄永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523执296号申请执行人:许先勇,男,196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执行人:黄永玖,男,1969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先勇与被执行人黄永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三军审判员  罗远俊审判员  刘 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俞成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