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30执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执94号申请执行人胡光明与被执行人龙山县滨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2017)湘3130执94号胡光明、龙山县滨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胡光明申请龙山县滨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龙山县滨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被执行人已将位于财富名都A栋1004号房屋的不动产证书办理至申请人名下,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