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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03执1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万友、许忠卫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万友,许忠卫,安庆市伟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03执1180号申请执行人:张万友,男,1986年6月3日出生,彝族,户籍地贵州省六枝特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执行人:许忠卫,男,197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被执行人:安庆市伟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57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许忠卫、安庆市伟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6405.5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凌志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徐华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