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3执1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万友、许忠卫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万友,许忠卫,安庆市伟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03执1180号申请执行人:张万友,男,1986年6月3日出生,彝族,户籍地贵州省六枝特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执行人:许忠卫,男,197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被执行人:安庆市伟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57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许忠卫、安庆市伟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6405.5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凌志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徐华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