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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5民初1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唐子杰与廖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子杰,廖全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625民初1010号原告:唐子杰,女,1990年6月24日生,壮族,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被告:廖全文,男,1975年2月28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原告唐子杰与被告廖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原告唐子杰于2017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唐子杰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唐子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唐子杰负担。审判员  徐红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柏再淘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