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执恢3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徐国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83执恢3373号申请执行人徐国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东商初字第436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杜汉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恢复执行,(2015)东执民字第7451号案已于2017年8月18日履行200000元。本案本次恢复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