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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01执恢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吉首市钱一塔防火附属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3101执恢155号李秋纯,女,汉族,1954年8月8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吉首市钱一塔防火附属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安兵瞿安兵,男,汉族,1972年8月8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本院在执行李秋纯与瞿安兵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秋纯与被执行人瞿安兵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1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3101执恢1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保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香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