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1执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张雪斌与朱丽红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雪斌,朱丽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1执761号申请执行人张雪斌,男,1980年8月4日生,汉族,住蒙自市。被执行人朱丽红,女,1964年7月2日生,汉族,住个旧市。申请执行人张雪斌与被执行人朱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云2501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雪斌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雪斌申请执行案款计人民币2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除在个旧市XX院有退休工资外(已被我院在(2016)云2501执653号执行案件中冻结),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并同意保留债权,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云2501执76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费人民币200元,由被执行人朱丽红交纳(未交)。如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罗丽春审 判 员 余亚娟人民陪审员 王赤书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黄芷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