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502执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葛平与贵州毕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毕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平,贵州毕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02执654号申请执行人:葛平,女,1976年2月12日出生,贵州省毕节市人,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被执行人:贵州毕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营脚村。注册号:522421000203887。法定代表人:雷洪,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葛平与贵州毕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贵州毕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毕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74282.72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聂 品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甘建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