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8民初10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陶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某,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8民初1026号原告陶某某,男,197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周某某,男,195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陶某某于2017年8月18日以与被告周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行为实属自愿,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155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荣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田丽野 百度搜索“”